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委托代征和定期定额管理的通知
2008.12.30 辽地税函〔2008〕277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局《
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
辽地税发〔2008〕129号)、省地税局和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
关于全省道路运输业税收委托运输管理部门代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
辽地税发〔2008〕131号)和《关于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运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08〕54号)精神,现就道路
运输委托代征和定期定额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道路
运输委托代征问题
(一)积极协调,密切配合
省局与省交通厅决定将道路
运输代开发票和委托代征单位,由省以下各级养路费征稽部门调整为市
运输管理处,县区
运输管理所(处)。省交通厅
运输管理局为委托代征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局、县区局要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当地养路费征稽和交通
运输管理部门,做好代征前各项准备工作,创造代征有利条件,方便纳税人,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省局反映。
(二)加快系统开发,加强发票管理
由于道路
运输代开发票和委托代征主体改变,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窗口暂回办税服务厅。省局开发道路
运输发票代开系统,与全省联网办理(审验)运营证系统链接,并与交通厅
运输管理局开发道路
运输代征税款系统,实现全省交通
运输管理部门委托代征的系统操作和数据传输,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窗口再移至
运输管理处(所)的办证大厅。在此期间,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代开和自开
运输业发票的管理,定期对自开发票企业发票领用、开具缴销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自开发票企业为代开发票
运输企业代开发票,严禁出现虚开发票。
(三)普遍公告,平稳过渡
省局制发《
运输业代开发票和协同征收单位调整公告》,在《辽宁日报》刊登,在辽宁交通广播电台播发。市局也要在本地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印制纸质公告发送县区局。县区局要将纸质公告张贴到原养路费征稽部门办公场所、办税服务厅和货物
运输集中场所。
市局要指导县区局有效开展代征工作,具体在办税服务厅设立
运输业窗口,专门办理道路
运输代开发票和税款征收事项,道路
运输代征系统未开发使用前,缴纳道路
运输定期定额税款,由现在发票代开系统负责收缴。各市局列明现行“车辆定额/吨税收”,辅导道路
运输发票代开窗口,实现道路
运输代开发票和委托代征主体改变的平稳过渡。
二、关于加强定期定额管理问题
(一)拉动经济增长,掌握现实税源
营业税起征点提高,惠及小规模纳税人,能够调动经营积极性,促使自主创业和再就业,改善生活质量和社会心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间接带来税源增长,地税机关要加强征收管理,通过典调和巡查等有效形式,掌握经济增长带来的税源增加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使税源增长转变为税收收入增加。
(二)调整定期定额,推广“批量扣税”
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省局负责综合征管系统及其双定核定系统的维护,保证基层地税机关从2009年4月1日起按调整后规则操作。调整前,营业额5,000元以下,系统定额默认为零。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通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简称“TIPS系统”),使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业务(简称“批量扣税”)覆盖所有金融机构。各级地税机关要大力推广“批量扣税”的办法。市局负责协调同级国库和商业银行,指导本地区数据采集录入,指导地税机关、纳税人和银行三方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协议(简称“三方协议”)的签订。县区局负责实现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录入的全面、完整和准确,重新调整定额,确认实行“批量扣税”具体纳税人,发出、收回和维护“三方协议”,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新定额,高比例实行“批量扣税”。
(三)推进委托代征,提高工作效率
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贯彻“抓大,控中,管小”的方针,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发挥相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村级组织、市场管理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委托代征,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地税工作效率;降低税收缴纳成本,提高办税服务质量。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一)加强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道路
运输代开发票和委托代征主体调整和
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等相关工作,主要领导掌握具体情况,解决具体困难,主管领导清楚详细情况,负责具体工作,指挥相关机构全面开展工作。
(二)协调配合
市局流转税、征管、发票、所得税、计统和数据管理等职能部门,县区局综合一、综合二和计证科,要通力合作,做好委托代征、窗口征收、“TIPS系统”维护、“批量扣税”推广、“三方协议”签订、典调巡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录入和定额调整等项工作。
(三)掌握情况,主动工作
管理科所和税收管理员,要全面掌握委托代征单位和道路
运输个体户的具体情况,做到有备无患。起征点提高,税收定额调整,对处于临界点的纳税人,要慎重对待、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处理。对社会反应敏感的行业,如出租车行业,要高度重视,宣传到位,主动向政府汇报,公布计算依据,详细划分税种、税率、税额和费种、费率、费额,必要时经过听证程序,确保社会稳定。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ΟΟ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