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4〕2号)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6〕6号)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中“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部分、第四条第三款中“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及年审”部分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7〕1号)规定,全文废止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1:
税 务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告 知 书
(减免税类)
编号:
:
你(单位)提出的 (减免税事项)申报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的申报资料,符合减免税条件,同意你(单位)自年月至年月,享受。在有效期内,减免税款可不入库,但应按期进行减免税申报;有效期结束后,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在有效期内,如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应自条件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停止享受优惠政策。经审查仍然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重新审批后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未按规定报告的,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必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申报资料虚假,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追征所减免的税款和滞纳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地税局涉税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2:
税 务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告 知 书
(不能当场办结类)
编号:
:
你(单位)提出的 (不能当场办结类审批事项)申报资料收悉。我局将于月日前予以办理。你(单位)可通过(途径)查阅办理情况。
(地税局涉税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