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条款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全文有效。
为积极落实总局“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名办税的含义
实名办税是对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经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和聘任的办税员、购票人员以及税务代理人。
二、身份信息采集的内容
身份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身份证件信息(包括姓名、类型、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在提交身份信息时,以下有效期内的证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外国公民护照。
三、身份信息采集方式
身份信息采集方式有以下两类:
(一)现场采集;
(二)互联网采集。
四、现场采集身份信息需提供的资料
(一)办税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五、实名办税的业务流程
(一)信息采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所采集的数据存储进实名办税系统数据库;
(二)信息变更: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后,若已采集的纳税人办税人员信息发生变动,则需要进行实名信息重新采集或变更。
(三)实名验证: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通过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
六、推行时间
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税务系统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实行身份信息采集和实名验证。
七、推行过渡期
实名办税系统的推行设立过渡期(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浙江省税务系统将开展纳税人实名信息采集,开发完善互联网信息采集渠道。
过渡期内以下五种类型纳税人: 1.2017年10月1日后设立登记的纳税人;2.被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的纳税人;3.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4.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被确定为四类的纳税人;5.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监控的风险企业,办理符合以下条件业务: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种类、限额核定与调整以及发票领用、缴销时,需实行实名验证。
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的全部涉税业务均须实名办税。
八、其他事项
(一)税务机关在采集、核实和确认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
(二)办税人员发生变更或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移动电话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已经进行了实名验证的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免于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规定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依法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九、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10日
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开始推行实名办税制度,纳税人前来办理涉税业务时须进行实名办税。
一.什么是实名办税?
答: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包括实名认证和实名验证。
二.为什么要施行实名办税?
答:实名办税的施行将进一步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厘清双方责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地防范企业涉税风险,有利于税务机关更加准确地提供税收优质服务和更加精确地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有利于在全社会建立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
三.什么时候开始全面推行实名办税业务?
答:实名办税的推行,分两阶段进行。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以下五种类型的纳税人,以及纳税人在办理业务率先实行实名办税。
(一)过渡期须实名办税的五种类型纳税人:
1.2017年10月1日后设立登记的;
2.被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的纳税人;
3.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
4.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被确定为四类的纳税人;
5.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监控的风险企业。
(二)过渡期内须实名办税的三类业务:
1.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
2.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费)种认定;
3.发票种类、限额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缴销等发票类业务的;
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1月1日起,依纳税人发起的全部涉税业务都须实名办税。
四.需要进行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均需要进行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
五.需要进行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的人员有哪些?
答:需要进行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的人员是指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和聘任的办税员、购票人员以及税务代理人。
六.需要进行采集的身份信息有哪些?
答:身份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影印件、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以下在有效期内的证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外国公民护照。
七.到国税机关现场采集身份信息,须带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前来现场采集身份信息的,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一)办税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八.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录入实名办税人员身份信息?
答:身份信息采集方式有以下两类:
(一)现场采集;
(二)互联网采集
所有纳税人均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采集。纳税信用等级为A、B类纳税人以及相同法人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互联网上实名采集,互联网实名采集的具体适用范围省级国税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在网站上公布。互联网采集的功能尚处于测试优化阶段,10月1日后会试点开放。
九.现场采集身份信息是指什么地方?
答:现场采集身份信息中的“现场”,是指主管税务机关。需进行现场采集身份信息的纳税人需要携带所需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现场采集。
十. 身份信息采集后,如果办税人员的信息发生了变更,该怎么办理?
答: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后,若已采集的纳税人办税人员信息发生变动,则需要进行实名信息重新采集或变更,信息变更须携带有关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现场变更。
十一.现场采集身份信息是否需要本人前往?
答:是的,需要进行现场采集的人员,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自前来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十二.已经完成了身份采集后,怎样进行实名办税?
答:已经完成了身份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在办理实名办税涉税事项时,需由办税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
十三.完成实名验证后,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吗?
答:已经完成了实名验证的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免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