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确认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2014-5-16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规定,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4〕43号
)精神,我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梳理出属于上述试点行业的纳税人名单,现予公告。从即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将组织人员对试点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年应税服务额等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请各试点纳税人予以配合。未列入公告名单范围内但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在2014年5月31日前自行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提出认定申请,由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联合进行核实确认。
附件:江西省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名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