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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怀化市河西开发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怀化市河西开发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湘地税函[2000]107号 2000-11-1

怀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河西开发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怀地税发[2000]2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河西开发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为小城市第五级,即每平方米征收0.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河西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时间,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