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因营改增,营业税内容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第二条“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的表述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因财税[2008]24号,第二条“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废止。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