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发〔2007〕145号 发文日期 2007年04月29日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工业、交通运输、商业 |
7—20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
10—20 |
饮食服务业 |
10—25 |
娱乐业 |
20—40 |
其他行业 |
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