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养路段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养路段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7-11-15 新地税三字[1997]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新地税函[2007]382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养路段(总段)其经费由自治区交通厅拨付,系预算外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