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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3年03月2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现将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启用。
二、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新版、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过渡期。2013年7月1日起,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停止使用,全国统一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取消了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新增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
四、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式样如下。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