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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2001年12月29日 新国税函〔200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关于新疆棉花交易市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增值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56号)对新疆棉花交易市场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新疆棉花交易市场购进棉花并将货款通过新疆棉花交易市场转付给售棉单位,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请你们按总局的批复,对新疆棉花交易市场转交售棉款及增值税专用票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新疆棉花交易市场不按规定,发生转交货款与专用票方向不一致的,视同销售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