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178号 发文日期 2009年03月20日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以下简称7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便于查找和贯彻执行,区局对以前转发的涉及7号文件中全文废止或失效以及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进行了清理,一并转发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
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新税一字〔1994〕26号)
(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税一字〔1994〕53号)
(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5〕24号)
(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5〕28号)
(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
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6〕51号)
(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7〕23号)
(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
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7〕34号)
(八)《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新国税字[1998]51号
)
(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新国税办〔1999〕302号)
(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
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0〕708号)
(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
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02〕19号)
(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
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新国税函〔2002〕311号)
(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03〕385号)
(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03〕413号)
(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
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明电〔2003〕33号)
(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03〕260号)
(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
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新国税办〔2003〕39号)
(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4〕74号)
(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
增值税抵扣范围
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4〕558号)
(二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
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5〕464号)
(二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5〕285号)
(二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5〕266号)
(二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新国税办〔2005〕779号)
(二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6〕374号)
(二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7〕425号)
(二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的通知》(新国税发〔2007〕660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新税一字〔1994〕006号)。
(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发〔1994〕005号)。
(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发〔1994〕105号)。
(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5〕91号)。
(五)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新国税流〔1995〕053号)。
(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6〕55号)。
(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
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函〔2002〕511号)。
(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发〔2003〕159号)附件三《运输发票
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
(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4〕40号)。
(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5〕674号)。
(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
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5〕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