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函〔2002〕120号 发文日期 2002年02月28日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你局《关于农机流通企业销售榨油机、面粉机、弹花机是否征收增值税的请示》(哈地国税法字[2001]23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
)第十六条第九款规定,小型面粉机属农机范围,榨油机、弹花机不属农机范围,应按适用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