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6-02-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逐步扩展,增值税
发票管理升级系统全面推行,2012年4月施行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国税公告2012年第1号
)滞后于征管实践,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全国纳税服务规范》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