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办〔2004〕362号 2004年7月17日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9号)规定,第二条失效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对纳税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乌国税发[2004]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纳税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无任何经营行为,利用从税务机关领购的专用发票进行虚开代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用发票和购买的伪造专用发票自行填开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等行为,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