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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油气田企业耕地占用税征缴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油气田企业耕地占用税征缴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0〕45号 发文日期 2010年02月12日

税谱®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根据2009年10月21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务会精神,制定《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油气田企业耕地占用税征缴操作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 耕地占用税退(抵)税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