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180号)。
2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6﹞480号)。
30、《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7﹞22号)。
3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176号)。
3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函﹝2007﹞532号)。
3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8﹞362号)。
3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232号)。
3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发售系统管理、严格金税工程操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160号)。
3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县试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32号)。
3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96号)。
3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经销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3〕285号
)。
3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5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国税函〔2006〕403号
)。
4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取得的销售收入确定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批复》 ( 京国税函 [2006]569号
)。
4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一﹝1998﹞069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6件
1、《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京税一〔1994〕044号
)的市局补充规定。
2、《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千征收问题的通知 》 ( 京税一[1994]329号
)的市局补充规定。
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1994﹞560号)的市局补充规定。
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京国税〔1995〕224号
)的市局补充规定。
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的通知》 ( 京国税一〔1995〕309号
)的市局补充规定。
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京国税〔1996〕169号
)的市局补充规定。
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9﹞147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5〕331号
)的市局补充规定。
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京国税函〔2005〕450号
)第三条。
10、《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专用收购凭证领购、使用、保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5﹞199号)附件《〈北京市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专用收购凭证〉领购、使用、保管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无收购行为而虚假开具《收购凭证》的,以偷税论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1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金税工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2000﹞218号)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和加盖‘认证相符’戳记的专用发票抵扣联”。
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1〕99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1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缴销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 京国税函〔2001〕155号
)第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电脑版专用发票,造册登记后按规定程序统一销毁”。
1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 京国税函[2002]450号
)第五条。
15、《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151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6〕213号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