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发〔2007〕163号 发文日期 2007年05月22日
税谱®提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