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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536号 发文日期 2008年07月04日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国税发〔2005〕123号)同时废止,各地已按此核定征收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按《办法》规定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