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3〕386号 发文日期 2003年06月25日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 ( 国税发〔2003〕53号
)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贯彻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规定,从2003年8月征期开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照总局修订后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 (
国税发〔2003〕53号
)进行
增值税纳税申报,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停止执行。
国税发〔2003〕53号
通知中关于“其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1999〕29号
)”的规定停止执行。
二、全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修订后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见附件12)
三、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通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分别打印《正数发票清单》、《负数发票清单》、《正数废票清单》、《负数废票清单》,做为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四)。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根据总局要求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
四、各地根据修订后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纳税人需报送的其他附报资料。
五、各地根据修订后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中各项报表格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印制《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六、要加强各级税务人员对此项政策的学习,了解掌握修订后的纳税申报办法及表间关系。同时税务机关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对修订后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地及时向区局流转税管理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