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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适用法律依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适用法律依据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8〕145号 发文日期 2008年03月30日

税谱®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五家渠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2007年以前“两税”的征收管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