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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393号 发文日期 2009年06月26日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