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2016-03-14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23号)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的要求,现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