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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的批复

新国税办〔2009〕518号                           发文日期 2009年09月03日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核定利润率的请示》(乌国税发〔2009〕125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酒店管理非居民企业核定利润率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苦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87〕财税外字第033号)精神,结合新疆实际及企业盈利水平、税负情况,参照内地省区的做法,对设在乌鲁木齐市的五星级酒店管理非居民企业暂按30%的利润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