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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油页岩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油页岩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内地税字〔2010〕178号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18-10-29




赤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赤峰千山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能否征收资源税的请示》(赤地税发[2010]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油页岩属于非金属页岩矿产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的规定,应按照“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页岩”税目的征收范围,依3元/吨税额标准征收资源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