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油页岩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内地税字〔2010〕178号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18-10-29
赤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赤峰千山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能否征收
资源税的请示》(赤地税发[2010]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油页岩属于非金属页岩矿产品,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的规定,应按照“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页岩”税目的征收范围,依3元/吨税额标准征收
资源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