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8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一)单位或个人出资兴建的房产不具有产权,而是具有若干年使用权,在此期间不再缴纳任何租金,其实质是租赁关系,因此,由产权所有人按实际收取的集资款金额依12%税率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