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3-5-13 内地税发[2013]54号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大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规程(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推进税源专业化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内地税发〔2013〕1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