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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3-5-13 内地税发[2013]54号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大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规程(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推进税源专业化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内地税发〔2013〕1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