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6-08 内国税所函〔2007〕100号
税谱®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申请所辖二级分行各自独立为一个纳税申报单位的函》(农银内函[2007]13号),函中反映,农行系统目前进行财务集中改革,在盟市分行设立财务核算中心,将旗县支行内部财务项目集中到财务中心集中核算。改革后,旗县支行不再具备基本核算单位的特征和性质,申青盟市分行统一办理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宜。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内国税所字〔2002〕17号
)的规定,经审核,司意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所辖的旗县支行不作为汇甚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其所得税纳税申报事宜由盟市分行统一办理。
附件:
1.内蒙农行现有成员企业名单
2.内蒙农行整合后成员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