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函〔2003〕23号 发文日期 2003年01月21日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你局《关于对大河沿棉麻二级站多交增值税税款退税的请示》(吐地国税函[2002]411号)收悉。
据了解,大河沿棉麻二级站隶属自治区棉麻公司,主营棉花销售业务。近几年该企业向自治区棉麻公司销售的棉花主要是用于出口,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