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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新地税二字[2000]051号 发文日期 2000年07月26日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