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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4〕118号 1994-05-04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知,希照执行。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tax/zcfw/zcfgk/grsds/200402/t288596.html?ivk_sa=1024320u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