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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5-12-20 云国税增字[1995]43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对于日用“卫生用药”的适用税率问题,各地在实际执行中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应从1996年1月1日起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