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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有关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第十条及附件1相关内容予以废止,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日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