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繁峙县岩金矿资源税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地税函[2006]29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忻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69号
)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7)20号通知精神,现将繁峙县岩金矿资源税定额调整如下:
凡在繁峙县境内从事岩金矿开采的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资源税定额调整为每吨1.95元。
请遵照执行。
200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