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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89年7月7日    税三〔1989〕4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 穗地税发[2007]245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商品房改签订的合同可作购销合同贴花。单位和个人买卖房屋的合同可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未废止条款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 全文失效废止




市税务一分局:


你局一税发字[1989]175《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系统印内的仓储、运输业务所填写的仓章、运单,要否贴花?如果只开具发票的是否贴花?

答:凡在独立核算,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之间,不论其系统内还是系统外的仓储、运输业务所填写的仓单、运单均应按照市税务局税三〔1988〕874号文和税三〔1989〕383号文的规定办法交纳印花税。但在一个统一核算企业内部之间所书立,并为本企业服务的派工单、进仓单、调拨单只作内部核算记录的,可免贴花。

二、买房屋合同,兼有购销和产权转移性质,因此,对购买商品房合同可否按购销合同贴花?而单位和个人的买卖房屋合同可否按产权转移书据双方贴?

答: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商品房改签订的合同可作购销合同贴花。单位和个人买卖房屋的合同可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三、单独用于记载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帐薄可否免贴花?

答:单独用于记载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帐簿,应按每本伍元。

四、企业主管部门记载收取下属单位,上交统筹留利的账薄是否免贴花?

答:企业主管部门记载收取下属单位,上交统筹留利的账薄,可免贴花。

五、企业资金帐已在上一级单位贴花,则其本身的资金帐要否按件贴花?

答:如果企业专门设立记载资金的帐簿,上一级已全额贴花的下一级可不贴花;如果设立总分类账的,应按本贴花伍元。

六、其他金融企业与国外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可否比照银行同业拆借免贴花?

答:此类合同我局已向国家税务局请示,在未答复前,可暂缓贴花。

七、对经批准实行仓储保管合同(单据)汇总交纳花税的,可否比照运输合同汇总交纳印花税办法,其应税凭证按企业原办法装订,即应税凭证附在会计凭证后,不用抽出单独装订成册。



广州市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