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涉外经济凭证征收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年5月21日 穗地税发〔1996〕1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我市不少征收分局要求明确对外贸合同征收印花税的问题。由于对外贸合同印花税的减免税期已过,故应按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的外贸合同和涉外保险业务中进出口货物运输险、远洋船舶险、出口信用险的保险单据,以及外国保险公司之间再保险业务凭征收印花税。
特此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