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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财非〔2016〕691号)和《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比例及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问题的通知》(大残联发〔2017〕3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职责

财政、地税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残联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

三、时间

2017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工作,自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自2018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四、审核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

五、缴纳

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政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已安排的残疾就业人数(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为准)等信息。

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代为核定应缴保障金金额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扣缴。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附则

审核征收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审核征收的具体规定可查询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网站。

特此通告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2日
大连市2017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服务指南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时,划出今年残疾人事业发展“重点”,提出要加大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服务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是关键环节。为了向用人单位提供更加准确、方便、快捷的服务,现将审核、征收中的若干问题整理如下:
1、今年审核及征收工作的起止时间?
审核自4月1日起至 6月30日;征收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 
2、我市现在执行的是哪一个文件?
《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财非 (2016)691号)。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包括?
上一年度注册登记的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安置比例是多少?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5、用人单位的残疾人职工该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大学生实习在半年以上,且实习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该如何认定?
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上年用人单位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实际月份数。
8、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该如何认定?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后续有关工资总额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和解释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9、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流程是什么?
1、审核。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
2、缴纳。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政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已安排的残疾就业人数(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通知书》为准)等信息。
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代为核定应缴保障金金额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扣缴。
10、用人单位审核残疾人职工时需携带什么资料?
应提供《大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本单位在职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证明(个人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的相关凭证。
11、小微企业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
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2、用人单位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手续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持书面报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遭受灾害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有效证明、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等材料向市残联、财政部门申报,经市残联初审,送市财政部门提出终审意见后,以正式公函将审批结果反馈市级地税部门,主管地税机关对出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将按规定减免或缓缴保障金,并做好备案工作。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处理方式?
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外,还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14、用人单位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如何申请退费?
    可在下一年度抵扣应缴保障金金额,或在申报缴纳期结束后向征收机关申请退费,退费程序按征收机关正常退费手续办理。





各区市县残疾人职工审核认定窗口联系方式
区市县地  址咨询电话
市 本 级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残联窗口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65850265
中 山 区中山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313室
(中山区鸣鹤街28号)82665853
西 岗 区西岗区残疾人联合会
(西岗区香园街2号)39619184
39619185
沙河口区沙河口区残疾人联合会105室
(沙河口区西安路4号)84548065
甘井子区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201室
(甘井子区迎客石广场1号)86662649
86510746
86507469
86560274
旅顺口区旅顺口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旅顺口区孙家街189号)86390635
金普新区金普新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金州区胜利路419号)87833500
普兰店区普兰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普兰店区南山路480号)39151911 
39151912
瓦房店市瓦房店市残联307室
(瓦房店市前进街金銮路67-1号)85691787
庄 河 市庄河市残联401室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68号)89825331
长 海 县长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51号)18842859109
长 兴 岛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711室
(长兴岛长兴路600号)85281519
花 园 口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南楼民政科418室
(花园口迎春街17号)89169026
高 新 区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3楼
(高新区高新街1号)84792130
保 税 区保税区自贸大厦1楼残联窗口
(金州区黄海西四路205号)87180604
有关政策问题由大连市财政局会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职责划分分别解释。
财政、地税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征收工作,残联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审核工作。
大连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情况

    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大连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大残联发〔2017〕58号),对全市上一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一人以上的235家企业发放奖励资金合计1194万元。(以下为超比例奖励10万元以上的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奖励金额(元)
1佳能大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752760
2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403920
3万宝至马达大连有限公司385560
4大连爱丽思生活用品有限公司385560
5可尔特乐器(大连)有限公司367200
6大连爱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8840
7大连一广毛巾有限公司348840
8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274560
9大连金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20320
10大连通信电缆厂电线分厂201960
11骊住通世泰建材(大连)有限公司201960
12大连英歌石植物园165240
13普兰店市御榛园绿色生态农庄154440
14大连佳视明眼镜有限公司146880
15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146880
16大连起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128520
17罗姆电子大连有限公司128520
18长海鑫德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28520
19大连创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8520
20大连大尼克办公设备有限公司110160
21大连蒂业技凯瓦轴工业有限公司110160
22日本电产(大连)有限公司110160
23大连库利艾特医疗制品有限公司110160
24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大连复州湾分公司102960
25庄河市兴春草莓专业合作社10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