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武汉市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
》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结合武汉实际,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编制了《武汉市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二、《清单》所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具体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60个事项(见附件1)。《清单》所列“一次不用跑”办税事项,具体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8个事项(见附件2)。
三、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积极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自助办税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纳税人“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四、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在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武汉市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武汉市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清单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