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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清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清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知
穗财法[2011]106号                          2011-10-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穗府法[2009]32号)、《对即将到期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回复意见》(穗府法函[2011] 1133号)及《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并经该办审核同意,现将我局即将到期(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6日)的规范性文件作如下处理:
一、24份规范性文件将在2011年11月16日(有效期)自动失效、不再执行(见附表1)。
二、6份原属规范性文件现转为非规范性文件(见附表2)。转非后,此类文件按一般性文件管理,具体执行要求另行通知。
三、6 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见附表3) ,并在到期失效前重新公布。

附表:1.到期失效规范性文件.rar
2.转为非规范性文件.rar
3.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rar


广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