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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渝府[2010]47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准予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的请示》(巫溪府文[2010]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 渝府发[2007]36号和《 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 渝府发[2008]78号的规定,同意你县拟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四日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