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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全文废止】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全文废止】
莆政综〔2016〕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莆田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市经信委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有关实施情况应定期汇总报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莆田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的战略部署,以及福建省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特制定莆田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莆田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依据《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结合我市实际,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7%以上,力争累计完成工业技改投资2000亿,占工业投资比重达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8%以上,推进6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实现技术改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提升绿色制造水平,规上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大中型制造业企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2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重点企业技改。优化工业投资结构,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围绕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促进有效投资。进一步完善市工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市级百个重点技改项目库,落实月分析、季通报工作机制,加快重点技改项目推进步伐。

(二)推进企业设备更新。支持制鞋、食品、纺织服装、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整体装备水平。落实“机器换人”扶持政策,鼓励我市鞋服、食品加工、工艺美术等产业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在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的环节和领域实施“机器换人工”、“自动换机械”、“成套换单台”、“智能换数字”。

(三)实施智能化改造。开展数字化车间(工厂)建设、智能装备(产品)、智能制造新模式、智能化管理四大试点示范工程。推动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制造工艺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重点推进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数控加工装备等智能测控装置。推广应用无损检测系统、安全控制系统、机床数控系统、分散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控制、嵌入式专用控制系统等工业智能控制系统。

(四)推动绿色制造。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以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为重点,支持企业推广和应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支持食品、化工、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削减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工作任务。

(五)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商转变,从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并重转变,从提供设备向提供咨询设计、项目承接、工程施工、仓储物流、系统维护和管理运营等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创新生产、营销模式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增加服务环节投入,引导企业以价值链延伸与再造为重点,拓展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增值服务,提高服务性销售收入比重。每年培育1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广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现代商业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建立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广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

三、政策保障

(一)强化融资服务。加强信息共享,搭建银企业信息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业交流互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开设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债,吸引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等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引导技改项目对接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支持,对企业争取省技改基金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贴息补助。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财政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用地支持。用地(用林、用海)指标优先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制造业项目。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新建厂房的企业,建设超过4层以上(含4层)的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财政扶持。2016年至2018年,市级统筹安排技改专项资金1亿元,持续加大财政支持企业技改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当年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税收超100万元的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推进“两化融合”。对企业项目建设期内购买软件及相关设备、机器人等成套自动化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相关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货梯购买补助。在工业园区内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并新增货梯的,对新增的货梯给予购买价格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工业设计。对参与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大赛的企业、机构予以10万元、2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大赛的获奖企业、机构予以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产业龙头项目申报国家计划和省级项目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区要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省级龙头企业,根据资金情况可实行省、市、县(区)叠加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落实税收优惠。进一步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快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创新。更加有效地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开展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节能降耗。按照省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指南,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支持工业企业通过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方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市级财政按每吨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按照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对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领导为组长的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技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列入市“两周一调度”协调推进,实行一事一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信委,负责日常联络及督促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要相应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市、县区(管委会)及各部门互动联动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项目管理。滚动实施一批重点技改造项目,建立省、市、县(区)三级技改项目管理机制,分级实施重点跟踪服务和项目推进落实,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土地指标等政策重点扶持。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简化前期手续,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达效一批的良性循环,培育工业新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市审改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督促检查。每年度市经信委将年度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人员配备,充实工作力量,加大项目实施推进力度,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倒排工期,督促进度。市经信委根据市府办《莆田市技术改造和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工作考评方案》(莆政办〔2015〕29号)的要求对各县(区、管委会)企业技改推进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管委会)绩效考评范围。对未完成年度重点考核指标且排名靠后的县(区、管委会)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 (区、管委会)政府领导,对完成重点考核指标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效能办、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