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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18〕3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 ( 闽政〔2016〕49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意见的通知》 ( 闽政办〔2017〕149号)精神,为推动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企业由大到强、中小企业高精特专发展。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主体之间合作融合,培育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粮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二、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发展

围绕发展从“农田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支持企业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以粮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为突破口,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加快构建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主食产业体系,积极向省推荐申报认定一批“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大力促进一批新型米、面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开发多种规格和风味的特色主食产品,发展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营养套餐等深加工特色产品以及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丰富花色品种,提高优、新、特产品的比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三、创新地方储备管理机制

坚持以市场和消费为导向,探索“以销定储”新模式,适当储备一些优质稻等适销对路的品种。在安全可控、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探索储备企业与加工企业合作,储存优质稻谷,实行储备粮动态管理,一年一轮换。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引导市粮食集团公司与粮食主产区国有粮食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为储备粮轮换提供充足的粮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

四、完善粮食物流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完善粮食物流基础设施,提升粮食接卸中转能力,加快推进湄洲湾港东吴港区闽润粮食物流基地码头等重大粮食物流基础建设。以粮食批发市场、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依托,改造和建设一批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鼓励产销区企业通过合资、重组等方式组成联合体,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水平。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推动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带动粮食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及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北岸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供应网络建设

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重点支持有实力、有市场占有率且能带动农民扩大优质粮食种植的企业,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结合国家和省实施的“放心粮油工程”和“主食产业化工程”,加快推进我市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引导粮油生产经营企业和供应网点适应市场需求,倡导绿色发展和绿色消费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模式和新业态,生产和经营绿色放心粮油。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自律、组织、协调职能,鼓励粮食骨干企业进社区、农村建立放心粮油营销网络,保障居民口粮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六、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形成以省级为骨干、以市级为支撑、以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特别是要抓紧恢复仙游县粮油食品质量监测站检验检测能力。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推广应用粮食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加快建立粮食产品“一品一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加强口岸风险防控和实际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莆田海关、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仙游县政府

七、发挥粮食品牌引领作用

加强粮油品牌建设,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粮油名牌产品。重点打造一批“放心粮油”、“省名牌产品”、“国家绿色食品”、“省质量信得过产品”等名牌、名品。加强绿色优质粮食品牌宣传、发布、人员培训、市场营销、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展示展销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品牌创建和产销对接活动、品牌产品交易会等,挖掘区域性粮食文化元素,联合打造区域品牌,促进品牌整合,提升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知识产权局

八、加大财政配套扶持力度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市、县(区)要根据与应急供应需要相匹配的原则,在市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基础上,认定一定数量的大米、小麦粉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没有大米加工企业和加工能力薄弱的县(区),要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新建大米加工生产线,增强应急加工能力。支持“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主要是供应网点提升形象识别系统、建立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电商平台、仓储物流设施配套及网点扩建等,提升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粮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九、落实用地用电优惠政策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市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粮食局、物价局)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把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研究落实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壮大。发改(粮食)要发挥好行业牵头作用,做好指导、管理、服务等工作,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效,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发改、财政要强化对重点项目、“优质粮食工程”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