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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全文废止】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全文废止】
莆政综〔2011〕12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在规范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尽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有效保护我市饮用水源安全及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打造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现代畜牧业,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实现“十二五”减排工作目标,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按照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畜产品的需要,确保市场稳定供应,至2015年,全市生猪年出栏量控制在130万头,家禽出栏量控制在3400万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明显提高,生猪规模化达90%以上,肉禽达95%以上,蛋禽达90%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畜产品全程质量可追溯,形成标准化规模养殖、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生产经营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既重视生产能力的提高,又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养殖,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2.供求平衡原则。在有效控制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的基础上,在禁建区和可养区内加快改造升级一批原有的畜禽养殖基地,在可养区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基地,为我市提供数量稳定、质量可靠的畜禽产品,实现我市畜禽产品基本自给。

3.集约化发展原则。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重点扶持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带动畜牧业生产、加工和营销上规模、上水平;发展畜禽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养殖,逐步取消畜禽小规模养殖及散养户养殖行为,有效提升我市畜禽集约化生产水平。

二、扶持发展的对象

(一)位于可养区或禁建区内,现有生猪常年存栏5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种、蛋禽存栏10000羽以上,或在2014年底前经改扩建后可以达到上述规模,经改造符合环保竣工验收及动物防疫有关证书手续的畜禽养殖场;

(二)位于可养区内,新建设的畜禽养殖场2年内能够达到上述养殖规模,且布局合理,已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及动物防疫有关证书手续的畜禽养殖场。

(三)莆田黑猪、莆田丝羽乌骨鸡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

三、扶持发展措施和补助标准

重点扶持的规模养殖场要按照“七化”标准,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产品安全化、环境美绿化”改造升级,着重强化粪污处理设施和标准化生产的设施改造,畜禽养殖场养殖废水原则上必须全部经沼气工程等处理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确实无法接入污水管网的畜禽养殖场须经农业、环保部门共同认定后采取“猪-沼-果(茶、菜、草、林等)”、生物发酵零排放等生态循环消纳模式,实现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和养殖粪污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一)废水达标排放养殖模式。距离城镇污水主干管网5公里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自行建设从主干管网至场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同时实行干检粪,建设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养殖废水须经沼气工程处理达标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经验收合格的按自建污水管网每公里一次性给予补助15万元,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上限为75万元。

(二)生物发酵零排放养殖模式。对位于平原沿海地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暂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可采用畜禽舍外生物发酵零排放养殖模式,采取生物发酵方式利用养殖废水制作有机肥,经验收合格的,按规范化发酵床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补助300元,每场最高补助上限为50万元;当污水具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时(即距离城镇污水主干管5公里范围内),必须按“废水达标排放养殖模式”进行养殖,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三)猪禽-沼-果(茶、菜、草、林)生态治污养殖模式。对位于山区、符合扶持发展条件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但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可实施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消纳面积在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沼气工程建设容量及消纳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上限为50万元。

(四)粪液运输异地种养结合养殖模式。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购置粪液专用运输车辆运输经沼气池处理后的畜禽养殖粪污用于种植业施肥的,除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机补贴外,另按车辆购置总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扶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建设。莆田黑猪、莆田丝羽乌骨鸡等国家级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应保证保种核心群数量(莆田黑猪纯种母猪存栏150头以上,莆田丝羽乌骨鸡核心群存栏1000羽以上)和质量,除享有上述扶持政策外,每年在扶持专项资金中每场视保种场建设情况另行给予保种补助,每场最高补助上限为20万元,具体保种任务及验收标准由市农业部门每年另行下达。

(六)符合扶持发展条件的畜禽场优先列入各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扶持资金筹措

2012年-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扶持畜禽标准化养殖治污资金1000万元,分期分步到位。2012年先安排扶持畜禽标准化养殖治污资金500万元(其中:市生态补偿资金3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100万元、三农经费100万元),资金逐年增加,至每年1000万元,并在市农业局设立扶持专项资金专户,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农业、环保、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养殖标准化、良种工程及沼气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真正实现从源头上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菜篮子”有效供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扶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畜牧业“菜篮子”工程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发展工作由市农业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环保、财政、经贸、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农业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和项目实施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标准化养殖及沼气工程等建设项目资金;财政部门负责扶持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的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建设配套城镇污水主管网并协调养殖场连接到城镇污水管网的建设规划和指导;经贸部门负责做好“城市副食品”养殖基地场的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解决规模养殖场建设用地;林业部门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场因治污设施建设涉及林地的审核批准。

(二)加强督促指导。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项惠及民生的工程,也是长期行为。具体的实施方案、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工作要求另行由农业、环保、财政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扶持政策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扶持对象与资金安排原则上按照申报养殖场的规模从大到小、按照环保设施及动物防疫条件从好到差逐年依次给予安排。申报程序由各县区农业、环保、财政等部门组织各养殖场申报,并经县区审核后推荐上报,再由市农业、环保、财政等部门审批、公示后实施。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扶持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督促和监管,凡是享受扶持政策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所生产的动物及其产品要优先满足本市的消费需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要做到生态健康养殖,达标排放,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凡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随意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疫病发生、蔓延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一经发现,取消扶持资格和相应补助,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加强人员队伍保障。各县区要加强畜牧兽医技术和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体系健全、指导到位、执法规范、监管有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队伍建设,加快招录一批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畜牧业“五新”技术推广、畜禽防疫及检疫等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切实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