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7〕5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4月24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政综〔2018〕6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71号)、《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
》 ( 闽政〔2016〕59 号
),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经研究,现将《龙岩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工程“五个工程”,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事业与全市创新发展深度融合,努力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全力建设创新型工贸旅游强市,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龙岩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创业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末,实现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2.2万件,地理标志商标35件,地理标志产品4个,年专利权质押融资额1亿元以上。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形成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产业,力争达到“四个一流”标准,即城市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城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知识产权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城市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做强做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探索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试点县)、经开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商务局
2.建立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科技、经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开展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制定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明确知识产权评议目的、原则、对象、内容和程序,供科技、经济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开展科技经济活动时参考。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3.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县(市、区)、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经营业绩、创新和知识产权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将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知识产权指标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称评审和绩效评价制度,将专利创造和运用业绩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统计局、国资委、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4.加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体系建设。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的给予配套政策资金扶持。通过推进专利导航、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专利权质押贷款及贴息、专利保险等工作,为企业、产业、区域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企业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项目,有效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强企,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较强的强县。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5.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预防重复侵权犯罪行为。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6.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维权援助。建立和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大保护平台和联动机制,健全市、县二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实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提高执法水平、效率和公信力。加强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提高举报投诉快速反应、专利纠纷快速调解能力。完善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进一步提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在公众中的知晓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全面推进政府机关、市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等的版权监管。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提供预警信息。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利用先进技术和风险管理手段,提高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有效打击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经信委、质监局、龙岩海关
7.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出台《龙岩市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加大对“11·8”海峡两岸机械产业博览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促进植物新品种推广应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和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
(三)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8.提高专利质量。强化有利于专利质量提升的政策导向,加大对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力度,提高发明专利比重和PCT申请量,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挥企业创新主导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领域研发投入,实施企业专利提质增效工程。到“十三五”末,力争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全市总量的比重达80%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遴选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开展专利导航试点,由政府资助50%费用,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信息分析,为企业专利布局、专利预警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9.培育高知名度商标。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高知名度商标。引导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推进“商标富农”战略,挖掘、梳理我市特色资源产品的历史脉络和文化底蕴,及时整合资源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围绕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商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整合地方特色产业,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商标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对新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市场占有率和信誉度较高的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引导知名度高、实力强的企业充分运用商标行政保护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0.打造版权精品。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和传统工艺美术等版权产业创作水平,打造版权精品。鼓励和支持版权企业创作具有较高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原创作品,鼓励版权企业依托红色文化、客家文化、河洛文化等闽西文化,创作具有龙岩特色的版权精品,对符合优秀出版物、广播电视品牌栏目、广播影视剧本、品牌刊社、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等扶持政策的版权精品给予资助。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四)实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
11.推进专利产业化运用。以鼓励企业转化运用专利技术为重点,每年支持一批企业实施龙岩市专利产业化项目,每项给予经费10~20万元。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转化率。围绕“军转民、民参军”融合发展方向,推动军民结合知识产权双向转移和转化运用。充分发挥龙岩市专利奖在激励企业专利转化运用方面的积极作用,每年奖励一批在我市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12.完善职务发明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奖励报酬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落实《
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政策。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激励职务发明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使用。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龙岩企业通过转让、许可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专利二次开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
13.加快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引导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能力,对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资金补助。引导企业专利导航布局,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标、地标和行标的制定。尝试建立专利密集产业发展集聚区,开展专利集群管理,推动专利集成运用。培育一批技术密集度高、竞争力强、能引领产业发展的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形成一批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专利密集型产业,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五)实施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工程
14.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计划,推广运用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云平台,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充分运用专利大数据构建自身知识产权布局。适时建立我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专利数据库。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专业专利信息库,挖掘专利文献的创新价值和商业价值,提高专利分析水平,实行有偿共享。加强企业利用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的培训,提升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使知识产权信息更好地服务于研发和运营,促进知识产权布局优化。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
15.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探索通过设立专利运营基金、股权投资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立专利运营公司。对接厦门市“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争创竞争新优势。完善福建省专利技术(龙岩)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发挥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作用,通过交易网络平台促进项目对接。发挥专利代理机构技术信息优势,促进专利技术的对接、转移和转化运用。引进国内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对于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专利技术转化的给予奖励,每年促成5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的奖励1万元(第6件开始每件奖励2000元,最高5万元)。每年对于促成专利权质押贷款总计授信额度5000万元以上的中介机构奖励2万元(授信额度5000万元以上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5000元,最高5万元)。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16.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项目,整合政府管理部门、智库资源、专家人才、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力量,拓展、丰富和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和供给品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将原有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热线升级为12330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热线,增加公共服务包内容,形成“大服务+大保护”的全新工作模式,实现一个通道、一口受理、统一平台、统筹服务,方便企业和社会公众寻求知识产权服务。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家、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知识产权专员信息管理和使用。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17.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专利服务业,培育和引进专利运营机构。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我市开设分支机构,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开展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培训、分析、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相关信息。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各类园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
18.强化行业组织和智库的知识产权服务职能。鼓励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知识产权公约,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提高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培养一支精通知识产权业务、善于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经信委
19.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缺少固定资产担保的小微企业可通过专利权质押助保贷方式获得融资。适时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工商局、人保财险龙岩分公司、龙岩银监分局
20.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强对海外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加强企业PCT专利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涉外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谈判等技能培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意识和技能。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构建多渠道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培训,指导企业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手段规避或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推动优势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对产品研发、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知识产权强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知识产权强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知识产权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本实施方案有效落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经开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的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凝聚管理合力,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强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或预期能够产生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等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效果的考核。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列入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同时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企业研发和知识产权创造中的杠杆作用。继续实施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对参与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的企业和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进行资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对专利质押贷款提供贴息,对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人保财险龙岩分公司、龙岩银监分局
(三)加强人才储备。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加大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力度,将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纳入《龙岩市引进高层次
创业创新人才计划》和龙岩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加强对知识产权各类人才的引进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知识产权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经开区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凝聚各方共识。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深入人心,为我市建设知识产权强市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