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龙工信〔2019〕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工信政法〔202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工信、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 龙政综〔2019〕8号,现制定该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确保《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 龙政综〔2019〕8号)落到实处,现就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加大项目投资支持力度
(一)补助对象
1. 鼓励新建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及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市外搬迁转移到市内的工业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项目设备投资补助。
2. 鼓励企业智能化技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进行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改造提升的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项目设备投资补助。
列入申报年度市“双培育”行动计划的工业龙头企业实施的上年度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列入申报年度市百家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实施的上年度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均可申请项目设备投资补助。
上述项目中已获得福建省技术改造基金扶持的,不享受此政策。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是指企业上年度购买生产性设备所取得的不含税发票金额,已支付部分设备款项,但未开具发票的,该款项不计入当年完成设备投资额。
(二)补助标准
1.新建工业项目。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智能化技改项目。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列入市“双培育”行动计划的工业龙头企业和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百家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实施的项目,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
2.《龙岩市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
3.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批复文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5.《项目生产性设备清单一览表》(附件2)及发票复印件,市外搬迁转移到市内的项目需提供设备资产评估报告;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项目需环评与安全评价的,请提供环评报告与安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审批或验收意见)复印件;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待专家初审通过后再通知进行专审);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投资科3293630)
二、促进企业成长壮大
(一)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1. 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2. 申报材料
(1)《龙岩市促进企业成长壮大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联网直报的统计达标年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及财务状况表,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按统计隶属关系,将《龙岩市促进企业成长壮大奖励资金申报表》经当地统计部门相关数据审核后,由当地工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并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3293236)
(二)支持企业成长上规
1. 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统计快报、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属于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以及新罗区、永定区、龙岩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的企业,按上述相应标准的120%给予奖励。
2. 申报程序
由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按新上规企业数量直接会同统计部门审核汇总,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3293236)
(三)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30 万元奖励。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与生产服务业科3293268)
三、促进制造业创新提升
(一)支持发展新型制造模式
1.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获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50 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装备工业与电子信息科2999132)
2.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50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与生产服务业科3293258)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5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技术进步科3293650)
(三)鼓励研制首台(套)技术装备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新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里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 20%配套补助;同一企业不同装备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认定后,可同时享受配套补助资金。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及补助资金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装备工业与电子信息科2999132)
(四)深化质量品牌建设
1. 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和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和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技术进步科3293650)
2.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并获得证书的本市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②《龙岩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3293658)
四、推动工业数字经济发展
(一)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 企业上云上平台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购买云服务的企业,按照服务费的 50% 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对象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物流企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包括利用省工信厅“福企网”平台进行的线上交易,也可以是企业与云服务商之间的线下交易及其他方式,企业上云内容及云服务商要求可参照《龙岩市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龙经信信息〔2018〕25号)。
该专项补助可与各级财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申请,即申报上云补助的企业当年度仍可申请其他财政资金项目。
(2)申报材料
①企业补助资金申请书面报告;
②《龙岩市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购买云服务费用清单明细、上云上平台合同以及发票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⑥补助资金超过10万元的项目应进行专项审计,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待专家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进行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发票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软件与信息化推进科3293259)
2. 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省工信厅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软件与信息化推进科3293259)
3.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企业奖励资金申请书面报告;
②《龙岩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软件与信息化推进科3293259)
(二)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1. 软件企业评估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取得由省软件行业协会或有权部门授权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软件企业评估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企业奖励资金申请书面报告;
②《龙岩市软件企业评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及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⑥企业上年度和当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企业上年度和当年度签订的两份金额最大的软件产品销售(服务)合同复印件(不足两份的,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软件与信息化推进科3293259)
2. 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取得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核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1级、2级、3级符合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其中:若企业同时取得同一级别的多个分项认证,只可申报其中一个分项认证奖励,其余分项认证不重复奖励。
(2)申报材料
①企业奖励资金申请书面报告;
②《龙岩市企业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8);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⑥企业运维服务组织架构和职责说明、运维服务人员管理相关文件及记录(人员培训管理文件、岗位职责说明等)。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软件与信息化推进科3293259)
3.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和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认证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取得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核发)或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信息安全分会核发) 1~3 级证书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万元奖励。企业取得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和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两种证书的,只可申报其中一种奖励。企业取得同一级别的多个分项认证,只可申报其中一个分项认证奖励。
(2)申报材料
①企业奖励资金申请书面报告;
②《龙岩市企业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或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或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企业信息安全人员考试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⑥企业上年度和当年度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清单、企业近两年签订的金额最大的信息安全服务合同复印件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软件与信息化推进科3293259)
五、推动绿色发展
(一)支持企业节能技改
1. 奖励对象及标准
(1)对工业企业自身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年可节约 3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节约每吨标准煤 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0。
(2)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年可节约2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节约每吨标准煤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可以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也可以由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其中,项目由龙岩市境内注册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体申报;项目由龙岩市境外注册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以项目业主单位为主体申报。
2. 申报材料
(1)《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1);
(2)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施工(安装)合同等);
(3)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4)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对比;
(5)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通过环评验收材料;
(8)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除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节能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表(2018年7月18日以后实施的项目无需提供);
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复印件;
④节能服务公司相关投资证明材料(如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3. 选项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项目所在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三类“淘汰类”)或者属于违规审批、建设以及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要求。项目须是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还要求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
(3)以下情形之一项目不予支持:①未完成上年度节能任务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②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核实;③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④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⑤已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
(二)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 奖励对象及标准
(1)对首次评为省级、国家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技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2)对首次列入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工业园区(集中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对首次评为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评为市级绿色园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列入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列入市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工业企业采用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等)等先进治理方式,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消减量达30%以上,改造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满足相应行业标准要求,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和单一吸收法的项目不予支持。
(5)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能效对标、循环经济及绿色发展等专项服务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2. 申报材料
属于绿色制造体系奖励对象中(1)~(3)的企业(园区)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4)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含企业概况、主要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等);
②《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1);
③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施工(安装)合同等);
④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改造效果证明材料;
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⑦企业通过环评验收材料;
⑧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六、加大企业服务力度
(一)实施管理提升工程
1. 补助标准
每年安排 200 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精细管理培训和高级经营管理者提升培训。
2. 申报条件及材料
本条款按《龙岩市工信局 龙岩市财政局企业管理提升工程实施细则》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与生产服务业科3293258、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210635)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 企业自行参加重要展会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工业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单场展位费(摊位费)2 万元及以上的,按展位费(摊位费)的 50%每年给予一次单场展会奖励,最高不超过 8 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附展会邀请函、参展合同、参展现场照片);
②《龙岩市企业自行参展(召开订货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
③展位费(摊位费)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县级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
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效益评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参展或召开订货会概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3293658)
2. 市内企业举办产品订货会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市内举办产品订货会的工业企业,单场会场租金 5 万元及以上的,按会场租金的50%每年给予一次单场订货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申报材料
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附订货会现场照片及订货会方案);
②《龙岩市企业自行参展(召开订货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
③会场租金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县级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
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效益评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召开订货会概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3293658)
3. 市内举办“手拉手”活动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举办市级“手拉手”活动的承办单位,每场给予工作经费 5 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承办单位在举办市级“手拉手”活动之前,需先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手拉手”活动方案、企业申请报告。活动结束后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手拉手”活动方案(含资金使用情况);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效益评估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手拉手”活动概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活动现场照片等)。
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3293658)
(三)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1. 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承债式兼并市内工业企业,且并购资金超过 1000 万元的市内企业,按并购额的 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2.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龙岩市企业并购重组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3)
(3)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的相关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
(5)申报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6)提供有资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相关合同、协议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信部门原件复核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其他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与生产服务业科3293268)
(四)鼓励企业创业创新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30 万元奖励。
企业不需申报,由市工信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下文至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等部门,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企业与生产服务业科3293258)
(五)减轻小微工业企业专项审计费用负担
1. 经专家初审通过且预计补助资金在1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工业企业项目,由市工信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项审计,评审所需费用由市工信局统一支付,在市级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 经专家初审通过且预计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申报项目,由业主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须报工信局备案。
3. 对原预计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但经中介机构评审后,补助资金低于10万元(含)的,由市工信局按该企业与中介机构备案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支付,在市级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4. 如发现企业或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市级工业奖补资金的权利,禁止所涉中介机构三年内参与市级工业项目评审的资格。
(咨询电话:市工信局投资科3293630)
七、附则
(一)申报材料其他要求。除直接下达资金文件的项目外:1. 所有申报单位均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并承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列入失信名单;2.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3.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4. 政策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申报审核程序。1. 市直相关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由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汇总受理后,转交市工信局;2. 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的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由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汇总受理后,转交县级工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上报市工信局审核。拟补助的项目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三)资金拨付方式。属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项目),其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特别规定除外);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的企业(项目),其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预算指标(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局,再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局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局(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资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补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六)所涉补助条款除另有说明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失信主体,严格限制项目申报。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龙政综〔2019〕8号文件一致。若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八)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龙岩市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2. 龙岩市工业项目申报投资补助设备清单一览表
3. 龙岩市促进企业成长壮大奖励资金申报表
4. 龙岩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资金
申请表
5. 龙岩市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
6. 龙岩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7. 龙岩市软件企业评估奖励资金申请表
8. 龙岩市企业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
奖励资金申请表
9. 龙岩市企业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或信息系统业
务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
10. 节能技改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
11. 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12. 龙岩市企业自行参展(召开订货会)奖励资金申请表
13. 龙岩市企业并购重组补助资金申请表

(请上龙岩市工信局或市财政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lyjmw.longyan.gov.cn;http://czj.longyan.gov.cn)

附件1

龙岩市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龙政综〔2019〕8号文第一点)

填报时间:年月日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国有私营

所属产业


企业是否列入龙岩市培育支柱产业龙头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申报项目类别

新建项目(含市外搬迁转移项目)

一般性技改项目

龙头企业或成长型企业项目

企业是否列入龙岩市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三年培育计划


具体

建设地址

法人代表

项目

建设年限

财务

负责人

所属行业

申报

联系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请填写:公司经营状况简介,项目建设属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采用的技术、工艺、购置的主要设备、建设的生产线名称及条数、建设规模、生产纲领、预计产值税收利润、产品应用领域等。

项目

投资

情况

项目总投资

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总投资

其中:银行贷款

其中:土建

企业自筹

设备

其他

其它

适用补助标准:2%□3%□4%□

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

计算申请补助金额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期新增经济效益

新增销售收入

新增税金

新增利润总额

/

项目手续办理情况(批准机关、

文号)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号

环评审批文号

规划许可文号

用地审批文号

项目当年

已获得扶持情况

本项目当年已获得省级以上扶持专项名称,资金万元;已获得市级扶持专项名称,资金万元;已获得县级扶持专项名称,资金万元。

企业承诺

请抄写: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等。



企业负责人签字:申报企业(公章):

日期: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②所属产业类别:有色金属、机械制造、能源精化、农副产品加工、烟草、纺织、建材、光电与新材料、生物医药、其它。③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是指企业上年度购买生产设备所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含税)。


附件2

龙岩市工业项目申报投资补助设备清单一览表

(龙政综〔2019〕8号文第一条)


填报企业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台套)

单价

(元)

不含税

发票金额

(元)

发票号码

发票日期

付款时间


































































附件3


龙岩市促进企业成长壮大奖励资金申报表

(龙政综〔2019〕8号文第二点第3条)


企业名称(盖章)


统计隶属


企业地址


纳税隶属


税务登记文号


登记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内容


申报奖励金额

万元

主要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企业填写)

达标年度(年)

上年度()

增长(%)

工业总产值(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税金总额(万元)




其中:1、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应交增值税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请抄写:本公司承诺该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若有弄虚作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

龙岩开发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统计部门审核意见





(统计部门填写)

达标年度(年)

上年度()

增长(%)

工业总产值(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税金总额(万元)




其中:1、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应交增值税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县(市、区)、

龙岩开发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财政部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市统计局

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注:此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4

龙岩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奖励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19〕8号文第三点第10条)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时间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证书编号


确认时间


确认文件名及文号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企业承诺

请抄写: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申报企业(公章):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5

龙岩市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19〕8号文第四点第11条)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企业上云内容


云服务商


合同金额

(元/月)


上云时间


发票金额

(元)


交易方式

□“福企网”平台线上交易□线下交易□其他方式

企业上云上平台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相关经验、建议(可另行附页)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6

龙岩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19〕8号文第四点第11条)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主要情况简介(含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等, 500字以内):








通过评定的企业简要介绍贯标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相关经验、建议(可另行附页)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7

龙岩市软件企业评估奖励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19〕8号文第四点第12条)

企业名称

(公章)


办公地址



纳税隶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上一年度(年)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


实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之和


企业营业收入


其中软件

业务收入


软件企业

证书编号


申请奖励

金额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8

龙岩市企业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19〕8号文第四点第12条)

企业名称

(公章)


办公地址



纳税隶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上一年度(年)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


实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之和


企业营业收入


其中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


ITSS认证

证书编号


申请奖励

金额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9

龙岩市企业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或信息系统业务

安全服务资质奖励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19〕8号文第四点第12条)

企业名称

(公章)


办公地址



纳税隶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上一年度(年)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


实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之和


企业营业收入


其中信息安全服务业务收入


资金申请类别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奖励□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奖励

资质证书编号


申请奖励

金额


县(市、区)、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10

节能技改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

(龙政综〔2019〕8号文第五条)

项目

类型

具体内容

特别要求

锅炉(窑炉)改造

现有锅炉房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高效锅炉替代低效锅炉;水泥窑、墙体材料窑炉以及石灰窑、耐火材料窑等综合节能技术改造。

不支持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下、其他地区4蒸吨/小时以下(不含)的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其它燃料锅炉不限制);不支持添加燃煤助燃剂产生节能效果类项目。

余热余压利用

钢铁、有色行业采用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纯烧高炉煤气、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等技术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建材行业采用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等技术,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进行节能改造;化工行业采用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等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实施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节能技术;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

不支持按照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如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硫磺制酸余热回收、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以及20071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

节约和替代石油

电力行业采用等离子无油点火、汽化小油枪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石化行业采用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进行改造。

不支持仅替代而非节约石油项目。

电机系统节能

采用更新淘汰低效电机及高耗电设备、提高电机系统效率、实施被拖动装置控制和设备节能改造、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等措施进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先进节能设备。

不支持节能产品(设备)制造及节能技术研发项目

能量系统优化

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发电机组通流改造等。

区域热电联产

热负荷集中地区的热电联产,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



附件11

绿色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19〕8号文第五条)

申报企业名称:                              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参见页末注解)

项目总投资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参见页末注解)

项目实施方式

(参见页末

注解

企业简介

注:1.填写主要业务范围及服务领域、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上一年度产值及利税等情况,以及项目改造前一年能源及相关资源消费量。

2.此表仅填写简要内容,须另附纸张详细介绍。

项目内容

项目年节能量(投资估算)具体计算过程

注:1.填写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建设、改造的主要系统、装置,达到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的效果等;2. 此表仅填写简要内容,须另附纸张详细介绍。

注:1.项目年节能量具体计算过程,节能量计算结果精确到个位;

2. 此表仅填写简要内容,须另附纸张详细介绍。

企业承诺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申报企业(公章):

日期:

申报节能量

(吨标煤)

申报奖励资金

(万元)

县(市、区)、
龙岩开发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工信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
龙岩开发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注:“项目类型”填写在附件1第一列中查找到的对应项目类型(名称严格一致;有多种类型的,只需填其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型);“项目建设起止时间”统一格式,如“2011.11-2012.2”;“实施方式”填“企业自主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两栏必须填写具体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附件12


龙岩市企业自行参展(召开订货会)奖励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19〕8号文第六点第16条)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展会(订货会)情况

名称


主办单位名称


时间及地点


租用标准展位数

(或场地面积M2


成交合同

金额(万元)


意向合同

金额(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当年是否首次申报

□是□否

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

请抄写: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申报企业(公章):

县(市、区)、

龙岩开发区(高新区)、厦龙经济区

审核意见


工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财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13

龙岩市企业并购重组补助资金申请表

(龙政综〔2019〕8号文第六点第17条)


填报企业(盖章):单位:万元

一、并购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年销售收入


上年税收



企业简介

300字以内)



二、被并购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址



上年销售收入



上年税收



企业简介

300字以内)



三、申报项目情况


并购完成时间


并购方式


并购金额



法律顾问费用


评估费用


审计费用



并购贷款利息

四、申报项目并购情况(1500字以内)


(提纲)

1、承担该项并购业务的所有专业机构情况。

2、并购合同签署时间及主要内容。

3、并购标的及并购完成时间(完成时间包括对价支付时间、产权交割完成时间等)。

3、目标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机构及主要内容。

5、并购对价,定价依据,对价支付方式,并购款接收机构,并购资金来源。

6、股权变更(资产交接)时间,股权变更(资产交接)确认机构及方式。

7、并购完成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情况、风险预测、整合计划、战略目标及未来经营情况预测。



县级工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