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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
龙政综〔2016〕24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7年11月8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政综〔2017〕21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大力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企业调结构、转机制、强动能、增活力,真正把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到实处,全面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 ( 闽政〔2016〕49 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县(市、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在全市基本完成以“双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形成现有每个县1~2个国有粮食购销公司、1个中心粮库的整体框架基础上,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创新机制为动力,进一步优化资产布局,整合优势资源资产,调整偏远山区资产,促进企业资源资产和内部机制优化升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二)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创新发展,鼓励吸收社会资本,以收购、租赁、承包等形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资产重组,大力发展“公司+订单”,“公司+基地”,产销联合的企业经营模式;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发展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主体。

  (三)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创新机制,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资源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真正改变“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模式,拓展企业经营空间,提升企业整体效益。

  (四)探索培育全市粮食集团公司。以全市为单位,以县(市、区)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为资产纽带和依托,吸收全市具有一定规模和资产优势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探索组建闽粤赣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粮食集团公司,实现全市粮食企业的战略性重组。

  二、加快全市粮食产业发展

  (五)大力发展绿色粮食产业。引导和支持粮食加工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加快传统主食品工业化步伐的同时,开辟特色粮食产业发展新途径,推进从生产基地到加工销售的绿色有机全过程模式,推进实施“绿色全谷物口粮工程”,加强生物技术在饲料、低脂蛋白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粮食”新技术和新平台,打造“粮油网络经济”,促进粮食产业发展。

  (六)推进粮食精深加工。按照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的要求,引导和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加大优质米面制品、有机谷物食品、特色山茶油等粮食精深加工产品的开发力度,以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为目标取向,推进全市粮食精深加工产业高端化、系列化、多元化。

  (七)支持企业联合发展和升级改造。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围绕粮食产业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以资源、资金、技术为纽带,既支持企业区域内合作,又支持企业跨区域合作,既鼓励企业“走出去”,又鼓励企业“引进来”,向粮食生产、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做大做强做优粮食产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6.18”粮食产销合作福建洽谈会平台,促进我市粮食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对接粮食科技项目。支持粮食骨干加工企业全面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推广应用节粮减损和绿色产业发展新技术、新装备,提升粮食产业科技水平。

  (八)打造粮食产业品牌。鼓励和支持我市粮食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手段,逐步培育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区域性粮食产业知名商标和品牌,继续支持“家丰”“喜浪”牌米业、“俊发”牌面粉做大做强品牌,鼓励支持上杭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山田禾”优质稻产业加快发展,培育打造全市特色山茶油品牌。

  (九)加快推进放心粮油供应体系建设。结合国家和省实施的“放心粮油工程”和“主食产业化工程”,加快构建我市具有区域特色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引导粮油生产经营企业和供应网点适应市场需求,倡导绿色发展和绿色消费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模式和新业态,生产和经营绿色放心粮油。力争在2018年前,形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全市放心粮油供应体系。

  三、加大扶持力度

  (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现有全市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中,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认定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产品市场占用率较高的大米、面粉加工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在省级财政安排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市、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扶持,充分发挥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在稳定粮食市场中的引领作用。同时,市、县(市、区)选择认定一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扶持。大米加工相对较弱的县(市、区),可以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新建大米加工生产线,增强应急加工能力。支持“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供应网点提升形象识别系统、建立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电商平台以及仓储物流设施配套等。

  (十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米和小麦粉加工企业的设施设备技术改造、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建设、信息化功能提升及节能环保等项目。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辅导,落实粮食加工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升级、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建设以及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等贷款的支持力度。推进银行业机构充分利用并购贷款、夹层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并在贷款规模、利率优惠、贷款期限等方面向企业倾斜。

  (十三)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对“退城入园”异地改造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