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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12〕3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政综〔2017〕211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4月24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政综〔2018〕67号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 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我市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的重要措施,对我市加快建设海峡西岸产业集中区,形成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确立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完善我市创新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为基础,以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为保障,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重点,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为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成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3.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知识产权发展指标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结构趋于合理。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创新管理体制得到完善,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逐渐形成,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充分显现。

  4.近五年(2012~2016年)目标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度提升。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增加。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增长率达3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达35%以上,2016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0件。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数量有较大的增长。有效注册商标量以年均15%的速度递增,中国驰名商标达10件,福建省著名商标达200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23件,培养一批国内、省内知名品牌。版权自愿登记数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地理标志产品数量逐年递增。植物新品种数量有所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显著提高。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国家版权示范城市,新培育3~4个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新培育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以上,培育国家级、市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30家。建设龙岩市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争取在建设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省级版权产业基地和创意产业园方面有所突破。商业秘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持续改善。 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更加健全,执法能力显著增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司法保护进一步得到加强。知识产权案件代理水平明显提高。连城木雕、汉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传统知识产业的保护与开发体系初步建立。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断健全。 全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得到加强,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指引顺畅、监管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推动大多数规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有较大发展,形成1~2家专业化、规模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5.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积极跟踪行业技术的发展动态,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 提高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水平。

  6.增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围绕我市烟草、煤炭、钢铁、建材、纺织、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引进一批促进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大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力度,形成改进型的专利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针对汽车及配件、稀土、生物医药、新能源、有色金属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开发与应用力度,形成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核心专利技术和产品,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以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可持续发展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契机,鼓励“1+2”主导产业、“155”产业基地的企业技术开发中心,针对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组织联合攻关,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打造世界级工程机械制造基地,打造海西级商用汽车及配件加工基地。

  7.推进商标品牌培育。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根据实际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商标策略,并不断丰富商标内涵,提升商标附加值。指导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更好地发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品牌效应,努力打造全国品牌,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维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主培育、国际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品牌国际化。积极培育高新技术领域和农产品商标品牌。整合区域产业资源,突出区域特色和优势,发挥“中国建材之乡”、“全国环保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区域产业品牌的影响力,形成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互促互动的良好格局。

  8.促进版权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加快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计算机软件等版权产业,支持动漫游戏、网络传媒、文化娱乐等创意产业发展。推进软件正版化。加快土楼工艺品、连城根雕、漳平新桥农民画等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开发与利用。

  9.培育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积极引导区域特色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提高名特优产品的知名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加强植物新品种、食用菌的培育和改良,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在栽培、植保、农机等方面的发明创造。推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开发与利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二)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0.推进各类试点示范载体建设。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国家版权示范城市。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发挥新罗区、永定县等具有知识产权工作特色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优势企业,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

  11、促进专利运用与产业化。设立专利产业化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促进企业将专利技术或引进的关键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

  12.建立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平台。建设市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为专利、商标、版权供需各方特别是非职务发明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交流协作平台,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建立创意产业园和版权产业基地, 对进驻项目给予政策优惠,促进创意产业和版权产业的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融资的机制,鼓励企业以许可、转让、资本化出资、质押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开办企业。

  13.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培育一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内标准制定的企业,重点推进机械、硬质合金、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将自主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逐步形成产业技术标准联盟。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14.重视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进一步发挥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作用,建立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及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开发生产富有特色的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扩大“海峡客家”品牌影响力,探索传统知识产权的资本化、产业化途径,形成一批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知名品牌和优势单位。

  (三)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15.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强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县级知识产权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制度,方便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投诉。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行政保护措施。加强海峡两岸机械产业博览会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相互衔接。   

  16.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灵活运用各种诉讼保全措施,强化审判执行力度,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强化侵权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17.加强海关及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海关执法,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充分运用先进技术和风险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维护公平竞争的进出口秩序。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并主动向海关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协调机制,引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壁垒,帮助出口型企业妥善处理与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

  (四)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18.加强全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县(市、区)知识产权组织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全市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合力。加强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在各县(市、区)和龙岩经济开发区设立知识产权局,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19.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机制,落实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落实知识产权奖酬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市农科所、市林科所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职称评定、收益分配以及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认定的评价指标,推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

  20.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对各级政府投资和支持的重大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和设备进出口等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和审议,避免出现重复投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在制定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重大专项立项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加强对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以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21.构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各类资源的开发和整合,建立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综合性信息共享和服务系统,形成能满足社会不同层次需求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络,为企事业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撑。推广应用一批知识产权信息化软件,鼓励并支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及优势企业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发挥专利信息在技术创新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22.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力争建成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通“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热线,充实维权援助队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职能,对中小企业和低收入个人等维权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必要的智力和资金支持,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应对重大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23.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诉讼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形成高水准的专业化特色服务。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监督和管理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4.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2.21”福建省知识产权日等活动,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5.加强对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发挥龙岩对台区位优势,扩大龙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吸引台湾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来龙岩创业,为台资企业及个人在大陆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版权登记提供便利。促进龙台两地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等渠道,探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学术研讨和行政执法等合作机制。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考察、培训、学术交流与研讨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汇报,研究决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大事项,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良好机制。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要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同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7.优化政策环境。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出台产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吸引人才、创投融资等政策中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激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市、县两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技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行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园区和重点实验室认定与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取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相关单位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考核的重要内容。

  28.加大财税支持。设立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推进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优势企业和重点保护单位、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程、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等工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设立市专利奖,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本市专利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利用国家、省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29.强化人才支撑。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重点培训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所需的知识产权人才。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和龙岩市“人才强市”战略,面向产业一线,加快培养能有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的优秀中青年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知识产权各领域业务骨干和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专业人才。充分利用市、县两级党校和龙岩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各类干部培训基地,开展面向党政干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将知识产权纳入高等院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能力。把获得知识产权数量指标和运用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效益指标,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30.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每年应向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定期检查。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