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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意见
莆政办〔2019〕53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助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莆田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8〕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闽政办〔2018〕9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服务人民群众的生命全周期健康为目标,以改善城市大医院看病难繁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着力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理念、提升服务绩效,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进面向群众健康的信息惠民、便民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促进健康医疗新模式、新业态、新服务的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为健康莆田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延伸健康医疗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医院平台,探索建立具备网上复诊、电子处方延伸、基层网上续方、网上支付、药品配送、居家健康监测等功能的莆田模式互联网医院。允许医疗机构在平台上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二)打造“莆籍名医”平台,柔性引才引智。吸纳全国的莆籍医疗专家入驻平台,提供在线咨询、远程诊疗等远程医疗服务,拓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为患者提供在线预约、确认就诊时间、邀请专家会诊、协调安排远程就医、陪同会诊等一系列定制化、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名医平台提供远程教育培训、医疗指导、专家探讨等学术性创新服务,提高医生专业能力及服务水平,有效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平台通过莆籍名医多点执业,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专家自身的知名度,提升莆系医疗的形象及名声,实现患者、专家、医疗机构及平台的多方共赢。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三)打造医疗便民健康宝,提供更优更快服务。整合全市各家医院资源,融合各医疗业务信息系统,向市民提供统一的“一站式”医疗便民服务门户,将原本需要在窗口上办理的业务和部分就诊流程转移到线上“健康宝”。充分利用手机APP、公众号等渠道,提供医疗移动支付、预约挂号、智能导诊、健康档案查询、健康咨询、在线问诊、医保查询、家医签约、预防接种预约、母子健康手册、居家健康监护、生育登记、药具发放、健康教育和献血服务等服务,让市民使用统一互联网服务入口便捷地享受全市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实现全市医疗公共信息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全面性。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数字办、各医疗机构

(四)优化预约挂号流程,提升群众就医便捷性。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构建标准统一、分级管理、共建共享的统一“号源池”。2019年,三甲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电子化流转,并逐步取消医院现场预约号源,实行医院“全预约”,实现诊间预约、自助预约、集中统一预约、分时段预约等。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等线上服务,预约诊疗时段精确到半小时以内,专家门诊号源网上开放比例达到85%以上。强化预约诊疗引导服务,上级医院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双向转诊网上预约号源,实行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引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五)改造医院就医流程,提供便捷移动支付。改造医院信息系统,优化医院的服务流程,逐渐取消预交金制度,为群众提供门诊窗口、自助机、微信、支付宝、银联支付等便捷的医疗支付渠道,将群众原来在院内办理的现金业务和医院信息化服务逐步转移到院外电子化办理,有利于缓解医院的“三长一短”等问题。依托全市医疗便民服务平台,解决实体卡内预交金沉淀留问题,实现预交金在全市各医疗机构通用。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六)推进医保信息服务,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建设。加快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提升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能力。优化医院就医流程,支持医院诊间即时医保结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促进医疗保障数据在民生、健康、商业保险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支持与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合作,接入莆田市统一支付平台,拓宽在线支付渠道。继续扩大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数字办、各医疗机构

(七)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优化患者药店购药流程,支持即时在线问诊、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处方审核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处方流转,线上处方经药师审核后,支持向资质合格、有能力提供处方药品的其他医疗机构药房或药品经营企业流转,患者可自行选择就近取药或由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方便患者购药。鼓励建立区域合理用药点评管理系统,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指导。顺应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加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构建有利于双向转诊的药品配备模式,确保上级医院下转到基层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八)优化住院服务流程,推行出院床边结算。结合智慧医疗与便民服务,优化关键医疗资源配置,为患者提供一站式、集约化的住院服务,提供包括入院登记、健康评估、宣教告知、抽血化验、检查预约等服务内容。2020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住院信息系统流程改造,为患者提供不限时段的床边结算、自助结算、费用汇总清单及发票打印等出院手续办理服务,并支持现金、银联卡、微信、支付宝、医保卡等多种方式结算,方便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九)完善急救网络体系,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升级改造120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强化院前急救救护车辆、相关设备和药物的配备,满足急危重病人救治的需要。逐步完善院前急救机构与各相关中心的服务网络,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形成指挥灵敏、反应迅速、运行高效、衔接有序的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服务链。打通院前医疗急救中心和区域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实现全市急救业务的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急救中心、相关医疗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做实家庭医生服务,优化基层首诊转诊服务。依托医疗集团、医共体建设,通过上级医生“传帮带”,逐步提升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引导群众基层首诊。通过手机移动客户端(APP)、电话等方式提供医疗、预防、保健、转诊等服务,建立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紧密持续的互动关系。促进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秩序。根据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群众要求,推行重点人群居家医疗服务,为失能、半失能等行动不便人群或确有困难患者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十一)延伸优质护理服务,深化护理工作服务内涵。大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各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病区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先在医联体内实现优质护理服务下沉,通过培训、指导、帮带、远程等方式,将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探索为患者提供上门护理、居家护理指导等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为合作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供护理服务指导,提高医养结合护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新模式,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第三方建立监管有序的“共享护士”平台,为出院患者、母婴、居家老人等提供专业的延续护理等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居家康复、护理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十二)做实母子健康服务,优化协同管理。优化整合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资源,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APP。推进“互联网+母子健康”全程管理服务新模式,打造智能化、全流程的母子健康移动服务平台,提供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等服务,形成母子一体、线上线下协同、全程连续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十三)倡导开展移动医疗,提升医院管理效率。优化医院内的无线网络覆盖,改造就医服务流程,开展移动查房、移动护理、无线输液、体征监测等应用,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利用物联网技术,开展人员、物品的定位跟踪、资产、后勤识别管理等应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降低服务成本,提升管理效率,使医务人员在单位时间内能够提供更多的服务,让病人轻松就医,推进现代化医院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十四)推广影像远程模式,创新扩展会诊业务。将莆田市影像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平台的成果,进一步拓展基于互联网的检验、心电、慢病管理、病理等远程会诊系统,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十五)推广使用电子健康卡,试点创新实现多码整合。在充分应用社保卡的基础上,以二维码技术为载体,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健康卡(虚拟卡)。居民可在移动APP、公众号实名认证方式开通“电子健康卡”,自动生成居民唯一的电子健康二维码,贯穿就医诊疗、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支付结算、信息查询、健康管理等各场景,为公众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管理服务。试点创新“多码融合”建设,推进电子健康卡(码)、医保结算码、金融支付码和城市虚拟卡(码)等多码融合,促进医疗、医保、城市一卡通等政务业务信息共享协同,实现医保结算、健康医疗、公交等市民服务“一码通”。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医保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十六)鼓励新兴技术应用,提高诊疗及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开展移动护理、院内导航、远程健康监护等,探索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全科医生助手机器人、中医专家系统、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多学科联合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等应用,为患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探索应用可穿戴设备为患者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指导,逐步将居民个人通过健康小屋和可穿戴设备获取的生命体征数据规范更新至电子健康档案,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十七)推广互联网电子认证,实现无纸化应用。通过公钥密码技术、第三方电子认证技术、时间戳技术生成可靠的互联网电子签名,大力推进互联网电子认证在医院各个系统的应用,逐步取消实体的U-key,方便医务人员可以随时随地、简单便捷地完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文书在线签署。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开展知情同意书电子签名等应用,实现医院完全无纸化。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各医疗机构

(十八)夯实卫健专用网络,支撑业务稳定运行。按照国家《“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和“数字福建·宽带工程”,推进提速降费工作,夯实卫健专用网络,实现我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专网带宽提升、费用逐步降低目标。重点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的网底网络接入带宽升级。三甲医院接入带宽不低于1000M,二级医院不低于500M,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100M,村卫生所不低于20M,以满足医疗卫生机构间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视联网等影像传输、视频业务的需要。完善移动宽带网络覆盖,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各医疗机构、相关通信公司

(十九)加强政策保障支持。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并按规定确定医保支付属性,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国家、省要求,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引导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依法加强对互联网医疗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已设立的有关信息产业基金优先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二十)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人员资质审核机制,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或机构,定期开展资质核验。建立互联网医疗追溯调查评估机制,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定期按比例抽检互联网医疗服务记录,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建立互联网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二十一)保障数据信息安全。贯彻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信息平台安全建设。落实数据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确保“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留痕可溯。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数字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展多元筹资保障机制。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项目投资运营模式,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等参与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信息化投融资机制。市卫健委、医保局、数字办要加强规划,做好信息化资源整合,倡导集约化建设,财政局、数字办等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安排必要经费促进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业态可持续发展需要。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数字办、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医疗机构

(二十三)强化医疗健康人才保障。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队伍建设。依托“壶兰计划”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高端、复合型医疗健康信息化人才,为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供人才支持。鼓励高等院校根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需求,开设相关专业,健全相关学科建设,多层次大力培养“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复合型人才。依托高校、医疗机构和企业等多方力量,多层次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实验教学和能力培训,助力“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对我市的健康产业发展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要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把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就医诊疗摆到突出位置,加快创新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努力做到有创新、有特色、有提高。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政策协同、投入保障和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在体制、机制、政策上取得突破,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以此次“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为契机,加快分级诊疗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强与社会企业在医疗服务领域的运营合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重要意义、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不断发掘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有益经验进行宣传推广;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9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闽政办〔2018〕90 号),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助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莆田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下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8〕26号),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2018年12月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闽政办〔2018〕90 号),明确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二十项工作任务和三项工作要求。

国务院和省政府两份文件出台,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工作。2019年,我省被列入国家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示范省,将会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工作。省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设区市的绩效考核。因此,结合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根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亮点

(一)便民服务内容更多。我市文件提出打造全市统一的莆田“健康宝”便民服务平台,为全市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移动支付、预约挂号、健康档案查询、检验检查报告查询、智能导诊、接种预约、生育登记、药具发放等便民服务,相比省政府文件更具体,内容服务更多。

(二)充分发挥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化的“区域化”特色优势,基于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促成医疗健康各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信息互通共享、健康档案增大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统筹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便民服务项目,提高诊疗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

(三)在原有“滴滴”影像远程会诊模式基础上,挖掘和发挥更多的模式与机制创新,继续深入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进一步拓展基于互联网的检验、心电、慢病管理等远程会诊系统,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四)打造“莆籍名医”平台,吸纳全国的莆籍专家入驻平台,为患者提供在线预约、确认就诊时间、邀请专家会诊、协调安排远程就医、陪同会诊等一系列定制化、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平台通过莆籍名医多点执业,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专家自身的知名度,提升莆系医疗的形象及名声,实现患者、专家、医疗机构及平台的多方共赢。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3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重点阐述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总体思路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主要有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打造“莆籍名医”平台、打造医疗便民健康宝、优化预约挂号流程、改造医院就医流程、推进医保信息服务、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优化住院服务流程、完善急救网络体系、做实家庭医生服务、延伸优质护理服务、做实母子健康服务、倡导开展移动医疗、推广影像远程模式、推广使用电子健康卡、鼓励新兴技术应用、推广互联网电子认证、夯实卫健专用网络、加强政策保障支持、强化医疗质量监管、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发展多元筹资保障机制、强化医疗健康人才保障等二十三个方面提出“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的重要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强化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对意见实施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