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莆政办〔2019〕6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和《
福建省体育局印发《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优化我市体育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努力补齐体育服务业发展短板,进一步推动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稳步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
(一)推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自主创新。鼓励和支持体育用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品牌附加值,树立“莆田好鞋”品牌形象。鼓励和支持华峰、双驰、辉特等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投入,成立鞋业研发设计联盟和众创空间,增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研发能力,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技术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积极梳理遴选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其领军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使其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者。支持壮大莆田千亿纺织鞋服产业集群,促进鞋业个性化定制发展,建设运动鞋服智能无人工厂和生产智能体育产品。支持体育用品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体育用品智能制造专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实施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广运用智能技术与装备,开发和生产智能体育产品。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制造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用品智能制造企业,享受智能制造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工信局、发改委、国资委、商务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打造体育用品制造特色品牌。依托中国鞋类出口基地、中国鞋业创新示范基地、海西鞋业研发设计中心等服务平台,打造鞋业区域品牌,重点培育一批体育用品特色品牌。立足莆田已有的三个国家级训练基地,利用承办特色有影响的赛事为契机,引导体育明星(奥运冠军)走进莆田企业,宣传推广莆田运动品牌。引导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企业海外并购技术含量高、具有创新创意的公司或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引导企业在突出主业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增强竞争力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体育用品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体育用品企业运用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共建共享营销渠道网络,开拓国内外市场。规划建设集创业孵化、人才培训、展销会展、品牌推广、电商金融、运营分销、数据服务等一体化电商企业聚集区。建立智能化电商配套仓储中心,实现订单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金融服务等一体化服务。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深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等营销模式,打造研发设计——市场采购——生产加工——品牌打造——专业市场——电商销售等配套延伸的完整产业链条。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科技局、银保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建立供应链服务平台机制。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体育用品业服务网络和平台,提供信息查询、数据共享、服务指导等集成服务。鼓励企业发展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教育培训,开发符合市场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技术领先、绿色环保、拥有莆田特色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推动众协联供应链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加大集采规模,降低采购成本;加快融合新技术和“互联网+”理念,打造体育用品产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加强资源整合,对接莆田市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推进信息查询、数据共享、服务指导等集成服务,推动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工信局、国资委、商务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对标看齐推动体育服务业发展
(五)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化。重点推进九龙谷国家森林公园运动休闲基地、瑞云山生态家园运动休闲基地、仙游九鲤湖户外运动区、中国(莆田)少林寺武术文化旅游节会区等示范性健身休闲度假胜地建设,推进健身休闲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形成健身休闲与医疗卫生、健康、旅游、娱乐、餐饮、房地产等相关产业配套经营,争创一批国家级及省级健身休闲示范区。培育以体育为特色、产业为引领、融合为依托、集聚为核心的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落实体育产业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盘活城市“金角银边”,积极推进废旧厂房改造体育休闲综合体项目建设,推动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推进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基本形成产品丰富、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发展均衡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系。培育1-2项国际级精品体育赛事,打造2-3项国家级体育品牌赛事,促进“一县区一品牌”的体育赛事落地。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一企一赛事”,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倡导市属国有企业创办符合本行业特点的“一企一赛事”活动,支持各县(区、管委会)根据自身经济、社会、文化、地域等特点,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框架下开展举办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传统特色的体育赛事活动。打造国际品牌赛事、国内精品赛事、自主品牌赛事、特色品牌赛事、传统品牌赛事“五位一体”的莆田特色品牌赛事活动体系。同时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竞赛表演企业,促使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公安局、国资委、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扶持职业体育及赛事发展。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有序进入职业体育,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队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职业运动队,推动篮球、射击等项目走职业化、产业化发展之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组建体育俱乐部,推动和发展俱乐部本地化、专业化。积极举办职业体育赛事,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知名度高的职业精品赛事,引进NBL(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等由职业体育俱乐部组成的全国性体育联赛,积极探索电竞产业在我市落地布局,借鉴国内外承办电子竞技比赛的成功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职业体育。鼓励企业以冠名、合作、特许、赞助、供应方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运动队,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实现合作双赢。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民政局、商务局、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激发服务业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发挥鞋服制造业的自身优势实施健身服务精品工程,打造以汉岚体育、四季体育、威力艾健身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健身休闲企业、俱乐部品牌,推动传统产业延伸,引导企业、健身俱乐部规范化、标准化、品质化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我市体育服务产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鼓励莆田鞋服制造业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培育莆田本土特色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创建一批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体育服务品牌企业,支持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投资体育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建立健全赛事服务机制。出台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接重大赛事的奖励措施以及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提高赛事运作的市场化、职业化水平。积极培育本土赛事运营和推广专业机构,健全赛事申办推广机制。建立重大品牌赛事协调机制,完善场馆利用、赛事推广、安保、交通等方面相关政策,优化办赛环境,降低办赛成本。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积极扶持体育培训中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培训业,吸引国内外知名体育联盟、俱乐部、教练员和运动员合作创办高水平体育培训机构,建成一批省市级综合性体育培训机构。支持体育中介组织发展,积极培育以专业体育中介公司和兼营体育中介公司为主体的中介机构,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赛事承办、赛事推广等中介服务,建成一批省市级专业性体育中介机构。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重点培养体育经纪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体育场地工等。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商务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丰富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供给
(十一)扩大体育场馆资源增量。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国家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健身圈”,农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充分利用凤凰山、绶溪、兰溪、南湖、白塘湖、玉湖、延寿等公园、广场、绿地等空间资源,建设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骑行道等设施。着重推进中小型多功能体育场馆建设,推广可拆装式泳池和气膜体育场馆等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与政府合作等多种方式建设中小型综合体育场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利用废旧厂房、仓库、商业等附属用房,兴办各类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效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购买机制、标准和内容,健全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继续推进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并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体育场馆运营机制改革,逐步推进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引进、培育和扶持一批体育场馆专业运营管理实体,支持其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运营。重视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推动“互联网+体育场馆”运营,提高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政府、学校、企业等合作投资建设运营体育设施,实现资金联筹、场馆联建、设施共享。依托冰雪小镇、市体育中心、市体育训练基地等区位和场馆优势,融合周边地产、公园绿地等资源,打造集健身服务、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商贸休闲等为一体的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增强复合运营能力。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国资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与其他业态融合创新
(十三)推动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以体育元素为特色、产业基础扎实、示范效应明显的体育文化旅游精品项目,培育一批国家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省级体育旅游休闲基地。以湄洲岛为龙头,大力发展海洋体育旅游项目,打造“滨海休闲”、“海岛娱乐”海洋休闲度假带,支持湄洲岛建设海上运动基地,发展水上运动项目,打造风筝冲浪、帆船帆板等品牌赛事,促进两岸体育交流。以南少林禅武文化为载体,打造集禅修、研学、朝圣、度假等为一体的体育文化旅游。发挥九龙谷、瑞云山、菜溪岩、麦斜岩等山地特色景观与南日岛、湄洲岛等海岛自然风光,打造户外运动基地、房车自驾游营地、拓展训练营地等,同时整合仙游与涵江北部山区山水生态和美丽乡村资源优势,打造美丽莆田、宜居港城的体育旅游康养休闲目的地。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促进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运动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引进国内外著名健身健康服务机构,积极推广“运动处方”,提升运动健康水平。建设一批体育健康社区、运动康复机构,大力发展体育康复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积极推动建设运动健康总部基地。依托莆田民营医疗独特资源,支持返乡举办各类运动医学、康复医学等运动康复特色医疗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在妈祖健康城统筹推进“医疗+体育”产业结合,积极引进特色的企业、机构,提升妈祖健康城影响力。引入国际国内品牌健身医疗机构建设健身医疗综合体,整合健康大数据,重点打道全国运动健康云基地。鼓励有实力企业为市民提供体质监测、创伤治疗、康复疗养、运动健身等全方位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体育局、发改委、医保局,北岸管委会
五、扩大体育消费规模
(十五)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强化政府在体育产业政策保障落地、规划布局落地、信息交互平台、展览展示平台建设落地、重点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体育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界定职责权限,明确功能定位。推进体育行业协会改革,建立行业诚信承诺制度,建立星级考评管理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体育消费者权益。加强政府部门宏观调控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幅度削减体育赛事活动相关审批事项,实施全面清单管理,重点加强在体育产业目标和任务确定、政策和规划制定、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的组织协调。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正确引导体育消费。依托各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媒体,采取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出版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形式,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更多居民参与体育。建立科学健身指导网络和体育场馆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化进程。落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休假制度,探索开展体育消费券试点,逐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居民健身消费的机制。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电中心、湄洲日报社、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
(十七)加大体育产业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培训、体育电子商务、体育康体等体育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信贷产品,将体育服务企业纳入“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小微企业助保贷”、“微信贷”等服务范围,支持非营利性体育服务机构资产抵押贷款和优质企业信用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和产业资本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提供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贴等多种方式,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服务体系。鼓励保险公司依据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市场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鼓励金融机构依据体育产业市场细分,合理确定各业态的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积极探索开展商标权、专利权、冠名权等多种担保方式。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银保监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各级财政应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投入,每年从体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体育产业发展。加强体育产业引导和规范,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放大体育产业的社会效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优化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十九)减轻税费负担。企业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体育事业捐赠,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符合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提供文化体育服务,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6%税率一般计税方式或按3%简易计税方式计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科技局、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保障体育产业用地。将体育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节约集约的体育产业项目,由所在县(区、管委会)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证国家及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及市级重点发展的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规划和建设规范的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和安全使用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发展体育产业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深入实施体育人才“壶兰计划”,持续推进体育产业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引领特色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交流合作,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高校等多方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支持莆田学院等高校加强体育产业研究基地建设,设立与体育产业有关的专业。推动院企、院校结合,培育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健全体育赛事管理部门或机构,打造一支熟练掌握体育赛事运作规律、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体育赛事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体育局,莆田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强化协同联动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务求取得实效。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措施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操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财政、金融、税费、用地等产业政策的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