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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全文废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全文废止】
莆政办〔2014〕4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闽政办〔2013〕129 号精神,促进我市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绿色建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机关事务管理处、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指定一个业务科科长组成。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全面组织和推动绿色建筑行动工作。

二、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和政策贯彻。

(一)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3.22)、世界地球日(4.22)、世界环境日(6.5)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能知识,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

(二)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闽政办〔2013〕129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

三、明确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一)目标任务。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0%;到2020年末,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40%。“十二五”期间,完成我市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制度。

(二)实施范围。自2014年8月1日起立项的下列民用建筑项目:一是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项目,按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二是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三是规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四是市区实施的旧城改造项目和政府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上述项目按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对2014年8月1日之前立项的民用建筑项目,尚未进行设计的,鼓励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一)对绿色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给予补助。为了促进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强做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对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新型墙体材料销售税务发票计算,每销售100万元的给予补助1万元,单家企业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二)加大新材基金对绿色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专项用于绿色建筑、新型建材应用示范小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示范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奖励。

(三)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节能信息和能耗统计等工作。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相关示范,争取资金补助。对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建设单位奖励,一星级奖励10元/㎡,二星级奖励20元/㎡,三星级奖励30元/㎡。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适度上浮5%收费额。

(四)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按年度申请拨付,由建设单位(生产企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实合格后按规定予以拨付。

五、切实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

(一)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在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改造中,坚持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要将绿色建筑要求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并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规划条件核实等规划审批中予以落实。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二)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推广屋顶绿化、自然采光、通风、遮阳、太阳能、高效空调、节能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和雨水收集等先进成熟技术。使用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墙体材料、屋面、门窗和设备保温材料。大力推广钢结构等新型建筑体系。推广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积极推广使用用新型墙体材料,市区和县城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建设资源综合利用节约型社会,利用河道淤泥,建设一家年产1亿标块淤泥烧结保温砌块;城区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堆放,建设一至二家年产8000万标块建筑垃圾烧结保温砌块,以上新型烧结淤泥制品和建筑垃圾制砖项目需市政府批准后,经建设主管部门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后推广应用。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屈服强度400Mpa钢筋用量达到总量50%;引导高性能混凝土利用,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六、实行绿色建筑全程管理。

对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项目范围的项目,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全过程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设置绿色建筑专篇,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并按立项确定的绿色建筑星级级标准委托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建设要求。对未设置绿色建筑专篇和确定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项目批准;招标文件未明确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修改招标文件。

(二)设计单位从方案开始,应依据相应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并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对建筑方案未执行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的,规划部门审核不予通过。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应具备绿色建筑方面的内容。对未执行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控制流程,并由监理单位监督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方面。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五)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并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标准、规范,制定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主要包括节能与室外环境、节地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室内环境质量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运营一年后才能申报取得绿色建筑标识。

七、抓好绿色建筑行动试点项目。我市纳入省绿色建筑行动试点项目3个,莆田万科城项目C地块绿色建筑设计,莆田市城厢区路灯节能改造,莆田华亭涧口村新建小区太阳能热水应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继续落实一批绿色建筑项目并跟踪实施。各县(区、管委会)也应抓好一批试点项目,推动绿色建筑行动全面开展。

附件:1.莆田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十二五”任务分解表

2.省级绿色建筑行动重点示范工程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附件1

莆田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十二五”任务分解表

“十二五”主要任务

1.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单位:平方米)

3.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单位:平方米)

4.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平方米)

5.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莆田市“十二五”考核目标

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绿色建筑面积达100

2015年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20%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新增100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

建立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制度

任务分解

仙游县

100%

18

20%

18

1

城厢区

100%

18

20%

18

1

荔城区

100%

18

20%

18

1

涵江区

100%

18

20%

18

1

秀屿区

100%

12

20%

12

1

北岸

100%

8

20%

8

湄洲岛

100%

2

20%

2

市直部门

100%

8

20%

8

1

附件2

省级绿色建筑行动重点示范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辖区

规模计划投资

进度安排

主要示范内容

备注

1

莆田万科城项目C地块

荔城区

建筑面积18万㎡

2013年度竣工

按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

省级

2

莆田市城厢区路灯节能改造

城厢区

改造道路长度4公里,投资120万元

在建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路灯LED改造

省级

3

莆田华亭涧口村新建小区太阳能热水应用

城厢区

安装194户,建筑面积7.3万㎡,投资100万元

2013年开工,20144月竣工

太阳能生活供水系统

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