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金银谷小镇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莆政综〔2017〕11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5月16日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19〕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莆政综〔2020〕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金银谷小镇发展扶持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莆田市金银谷小镇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特色小镇的战略部署,围绕“建百亿基金,创千亿产业”目标,将莆田市金银谷特色小镇(以下简称金银谷)打造成我市金银珠宝产业的重要基地。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原则,根据莆政办〔2017〕14号文件关于“一个特色小镇、一个管委会、一个开发公司、一个产业基金、一套政策”的要求,结合莆田市金银珠宝产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重点扶持入驻莆田市金银谷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的龙头企业,即从事黄金珠宝生产销售企业年营销额20亿元以上或年创税500万元以上、银饰生产销售企业年营销额2亿元以上或年创税200万元以上。
第二条 设立莆田市金银珠宝产业引导基金10亿元(一期筹集2亿元)。扶持金银珠宝行业的研发设计、高端生产,对入驻的龙头企业新建厂房或购置设备投资,按评估价的30%由产业引导基金跟进配套,基金管理按相关规定运作。
第三条 支持金银谷规划区内现有企业技改提升。年产值亿元以上、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投入总额的30%给予产业引导基金配套,基金管理按相关规定运作。
第四条 支持批发采购业务融资。积极引进国内外金银珠宝龙头企业,对入驻金银谷特色小镇的龙头企业建立展厅开展批发业务的,其展厅铺货资金通过黄金租借、货品质押等方式向商业银行融资,由国有企业或担保公司担保,可委托第三方监管控货。银行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第五条 组建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由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莆田市金银谷投资公司与行业协会商会等联合设立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入驻的龙头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担保。
第六条 搭建公共电商平台。由市金银谷投资公司与入驻龙头企业等共同组建电商平台企业,设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金银珠宝线上采购、批发市场,吸引供需及金融企业入驻,实现线上交易与线下展示的有机融合。
第七条 盘活莆田珠宝产业园资源。对入驻龙头企业自有的厂房、展厅等,可通过固定资产质押方式由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补充入驻企业的流动资金。
第八条 财税优惠政策。入驻龙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区地方留成部分,自企业运营起通过技改或办公设施建设方式给予三年内全额补助,第四年、第五年补助50%。
第九条 房租补助及装修补贴。对新入驻的龙头企业,其经营展厅、生产场所及办公用房(每家龙头企业最高享受2000平方米)予以租金补贴三年,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金银谷开业期间,新入驻莆田珠宝产业园企业采用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筹布局、统筹协调,各企业交付使用的展厅,凡持续经营3年的企业其装修费按10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投产的厂房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区域品牌推广资金支持。鼓励入驻龙头企业加大品牌投入,打造区域品牌。在金银谷特色小镇内,销售额前五名的龙头企业,对其上一年度品牌宣传推广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入金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会展费用资金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在金银谷会展中心承办各种金银珠宝设计大赛、产品展销、高峰论坛等活动,给予承办方不超过其在莆田市产生费用20%的补贴,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上市。按照《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若干意见》 (
莆政办〔2016〕67号),支持金银珠宝企业改制上市,兑现各项财税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检测鉴定机构入驻补贴。支持国家级检测中心或鉴定机构入驻金银谷,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入驻补贴。
第十四条 大师工作室机构入驻奖励。鼓励设计工坊、大师工作室、设计师交流平台入驻,打造金银珠宝创意设计基地、交流平台。对省级以上设计大师设立个人工作室,运营满一年,年营业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并取得2项知识产权,给予一次性运营经费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总部办公区。金银谷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高端总部办公区,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产值、税收贡献程度优先提供总部办公用地,建设高端总部办公区。
第十六条 加大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年生产加工、销售黄金珠宝超百亿元、银饰超5亿元,或国内外品牌榜排位前十名(依据中国珠宝协会年度排名)的入驻企业、上市企业,可“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第十七条 激励人才引进。鼓励高层次人才入驻总部企业。经认定的人才符合“壶兰计划”有关规定的,可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培训津贴等相关待遇优惠政策。加大金银珠宝产业人才培养力度,培训千人店长、千人技术骨干、千人研发设计人员,实行“见证补贴”办法予以扶持。
第十八条 资金补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审核、社会公开、综合评估等程序步骤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市、区按50:50比例分担,市、区财政连续三年安排金银珠宝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荔城区和秀屿区政府制订;入驻企业申报资金补助、奖励等事项,由荔城区和秀屿区政府负责审定。
第二十一条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本办法由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